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含义和目标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是指国家在行使权力和管理社会事务时,必须坚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人民的基本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要求全体公民、组织和机关都要遵守法律,不得有超越法律的行为,把法律作为行动的准则和约束。同时,国家把法治视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手段,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并在法治建设上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素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意义
是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适应市场经济需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符合民主政治要求: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促进文化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
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是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需要。
满足深化改革需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需要。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背景和发展历程
中国共产党从革命根据地时期到今天,一直在进行依法治国的探索,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初步探索:从土地革命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党在局部执政的根据地进行初步法制建设。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抗日战争时期,产生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解放战争时期,1948年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极大地激发了贫苦农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为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党明确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建立人民的法制。1949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相关内容。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法治回归: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提出保障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1979年7部法律破茧而出,标志着我国法治进程回归正轨。
新时代的全面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
四、其他国家依法治国的经验和启示
商鞅变法的启示:商鞅变法通过“立木为信”确立了讲信用的形象后才下变法之令。面对旧贵族的反对,商鞅敢于同旧势力斗争。商鞅变法吸取了其他法家的经验,结合秦国情况进一步发展法家政策,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建成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一个国家和民族要想强大必须改革,改革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才能少走弯路、扫清障碍。
先秦法家思想的启示:先秦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问世后不久便被秦国所用并迅速发展,其优点与不足都十分明显。我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新高度,先秦法家思想虽存在不合理消极成分,但一些积极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仍具价值,对加快推进建设法治国家,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有重要启示。如秦国在执行以法为教的力度上颇为成功,对当今依法治国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有启示作用。但在法治目的上,法家思想在于维护少数地主阶级的统治利益,而我国依法治国在于维护人民的利益,实现人人平等享有同等的权益,对比之下有警示作用。
五、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面临的挑战:
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有的地方执法机关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态度松散。
法治目的存在扭曲,有人利用法律以权谋私、贪污腐败。
应对策略: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提高对中国法治建设规律性的认识,凝聚社会共识和培育公认的法治理念,有效制约与监督权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培养公民精神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