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会聚餐时被高管用烟头故意烫脸,这是一起极其恶劣的职场暴力,不但给我的脸部造成永久的疤痕,这种当众羞辱的方式更是给我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创伤。”
37岁的刘先生正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他2018年辞去了自己的工作,进入了陕西一家新能源企业任区域拓展的职务,已经在这家公司任职了三年之久。
2月5日,在单位的聚餐中,他称被上级领导高某亭两次用烟头烫脸,并留下了伤疤。
2021年2月5日,正是那年春节的前一个星期,正是家家户户准备团圆的时候,刘先生还忙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停的为公司创造利益。
正是埋头工作的时候,突然接到了自己上司高总的消息,说公司过年团建,希望晚餐刘先生可以过来。
正沉浸在工作岗位上的刘先生虽然不喜欢这些应酬,毕竟自己手头的工作还没有做完,不过碍于这是上司的请求,于是还是去了。
在餐桌上刘先生在高总讲话的同时,依然跟自己身边的同事悄悄讨论这工作上的事情,这让领导很不满意,于是当众指责了刘先生以及他身边的同事。
丝毫没有记起刘先生是公司三年以来,唯一一个创值持续创造净利润的人,并且当时说话的不止刘先生一个人,却偏偏指名道姓的批判起刘先生。
而刘先生虽然心里暗自不爽,但是因为对方是自己的上司,只能按下不表,继续装作没有听到一样。
然而这却让高某更加得寸进尺,借着酒劲开始吹嘘自己,说自己从小就喜欢见血,喜欢杀鸡,杀猪,尤其是过年的时候,就喜欢杀掉那些年纪大,长不了肉的牲畜。
公司过年跟农村过年也是一样的,要敲打敲打那些不进步的人,就是像刘先生这样不进步的人,说,业绩再好又怎么样,公司要打是团队精神,是团结的森林,不是刺头,不是不听话的兵。
类似于这样的话高某整个晚宴中不停的提起,其意思就是指责刘先生不服从管教,说刘先生就是整个团队中最不团结的分子。
面对这样的指责,刘先生也只能选择默不作声,以沉默来面对批评,而当他默默接受批评的时候,高某却突然拿起烟头朝刘先生的脸上烫去,刘先生被吓了一大跳,但是竟然被高某按住脑袋,将烟头又一次按了上去,直至摁灭。
刘先生平日里为了孩子老人软弱习惯了,但是说到底还是一个有尊严的男人,正当他暴起准备对高某进行反抗的时候,身边的同事拉住了他。
烫完之后,高某当众质问刘先生,说:“疼不疼,烫不烫,知道疼才能让你长记性。”
而高某在做完这件事之后心情舒畅,拍拍屁股离开了酒席,只留刘先生和刘先生的同事处理这这件事,可以说那天在场的员工都亲眼目睹了这件事,都能为刘先生作证,证明高某就是故意的。
违法必究。
在遇到如此突如其来的情况之后,有同事立即将刘先生送到了就近的医院就医,同时还到警察局报了案,做了伤情鉴定。
由于送来及时,很快诊断结果和伤情鉴定就下来了,刘先生脸上的伤口属于二度轻伤,有大小不同的水泡,好在没有伤及到肌肉以及骨骼,修养几个月就可以恢复了。
不过面对如此严重的人格侮辱,刘先生显然并不准备这么善罢甘休,根据刘先生称,自己在事发当日已经做了报警处理,并且在三月初就将所有的材料送到了当时报案的警察局,相信等警察调查清楚之后会给自己一个公道。
而在刘先生在等到警察局调查的这一段时间里,公司的处理却让这名老员工再一次寒了心,因为事情还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所以刘先生以病假为由向公司申请了病假,但是公司却以病假申请时间与医生建议时间不一致为由拒绝了刘先生。
随后刘先生在住院半个月回到公司之后,公司以旷工为由扣了刘先生4000元工资。
事情发生之后,公司并没有及时表态,只有在警察上门之时才微微做做样子,只因为高某是整个公司最早的一批员工,所以公司并没有对这件事非常上心。
在警察的督促之下,公司才决定单方面让高某和刘先生和解,但是处理的人员还是将所有的问题都推到了当时喝酒的问题上,为高某开脱说是因为当时喝酒了所以并不清楚当时在做什么,并且向刘先生扣除高某三个月的绩效以做惩罚,而公司的薪酬都是保密的,刘先生也不知道高某的处罚到底如何。
并且证据确凿的事情还能被如此推诿,足以见得公司和高某的不负责任,以及态度不端正。
所以公司的解释明显无法让人信服,在和解会上,刘先生并未出席,并积极准备后续的司法工作。
直到这个时候高某才留下了鳄鱼岛眼泪,多次找到刘先生和解,但是事情发展到这一个地步,刘先生早就放弃了和解的打算,等待高某的也必将是法律的审判。
最开始高某还只是接着别人的嘴来对刘先生说对不起,但是这样的行为更加激怒了刘先生,在立案之后,刘先生找到了律师咨询,律师则向刘先生解释到,高某这样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刘先生的人格尊严,健康权,并且涉及到了故意伤害,以及人身侮辱,如果以上罪名成立,高某至少需要面对三年牢狱之灾。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在该案中的伤情鉴定中,刘先生脸上的伤疤经多人证实确实为高某所烫,并且两个位置几乎一致,几乎可以断定高某在进行不法侵害的时候属于,故意行为,且进行该违法行为的时候出于意识清醒的状态,不存在醉酒闹事。
根据第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除了这最严重的一项罪名之外,还有很多刘先生当时并没有意识到的罪名,比如,高某在众人面前言语辱骂刘先生,并且用烟头烫伤刘先生右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刘先生的人格尊严,犯下了人身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显然在本次案件中,王某很明显的对刘先生进行了侮辱,当众辱骂刘先生不服从管教,是刺头,要收拾刘先生。
并且在刘先生默不作声的时候当众用烟头烫伤刘先生的脸,对刘先生进行人格侮辱,说刘先生不长记性,以及警告刘先生听话,。
侮辱罪第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必须要有侮辱行为。侮辱,是指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所表示的内容通常与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体状况等相关。
高某所说的能力不足,不服从命令,不长记性,都是对刘先生的污蔑,将刘先生比作猪狗更是对刘先生人格的侮辱。
第二,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
王某对刘先生实施侮辱到时候,在场的同事都属于第三者,具有充足的公然性,以及有被其他人知道的可能,所以也满足第二个条件。
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
在本次案件中,王某并非谩骂,而是特指刘先生进行欺辱,这点在当时在场知情者的陈述中可以确定,所以在第三个条件上,人数处于具体的,可确定的,侮辱到就是刘先生,所以也满足条件。
情节严重。
在本次案件中,用烟头烫被害人的脸部,并且留下难以消去的疤痕,其对人的心理伤害以及身体伤害都属于难以磨灭的行为,自然也符合侮辱罪的第四点。
人之权利。
法律千变万化,浩如烟海,而所有的法律都是人生而就有的权利来指定的,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可能并没有时间去了解繁杂的法律,但是我们却一定要知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分辨,生活中对我们的利益压榨行为。
就像是在本案中就涉及到了十大人身权利中的生命健康权,以及人格尊严权。
生命健康权是指身为自然人享有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及其健康状况不受侵犯的权利。
而故意伤害他人 的法律就衍生于这项权利,像是我们在路上走路突然被自行车撞到,这就属于被侵害了生命将康权,刘先生在这场案件中也是因为生理机能,以及健康状态被王某侵犯,所以才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
当然在本次案件中,王某的另一项权利人格尊严权也收到了侵犯,。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的意思,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
尽管因为人格权利属于抽象内容,但是在我们的司法体系中,依然努力的保护这我们公民的这项权益。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而我们之所以这么愤怒,也是因为我们在这个案件上看到了很多打工人的影子,一些在自己工作岗位上无端被上司刁难的同事或者自己,所以我们才如此关心这一件事情,而这种事情有一个统一的名字,那就是职场霸凌。
职场霸凌一直都是徘徊在无数打工人头上的一柄利剑,许多人因为并不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面对侵害是选择了默不作声,其实这样的行为反而助长了职场霸凌的存在。
只有我们敢于拿起自己手中的法律武器才能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整个社会变得神清气朗。